为提升院长优秀生榜的荣誉值及公平性,同时配合新的评分制度,2017/2018学年起,大学修订院长优秀生榜的评选标准及方法如下:

学生对象:

  •  全体本科学生

入榜资格:

  • (一) 该学年累计平均积点(GPA)必须达3.70或以上。

  • (二) 该学年之总修读学分必须达到学院所定该年级的正常修读总学分之80%或以上,不包括学分转移和学分豁免。

入榜名额:

  • 每学院每年级入榜名额最多为全级总人数的10%

奖励形式:

  • 排行榜内全年成绩第一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年学费50%(获学费全免学生除外)/15%(获学费全免学生)的“院长优秀生榜”奖学金及嘉许奖状。

  • 排行榜内全年成绩第二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年学费30%(获学费全免学生除外)/10%(获学费全免学生)的“院长优秀生榜” 奖学金及嘉许奖状。

  • 排行榜内全年成绩第三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年学费20%(获学费全免学生除外)/5%(获学费全免学生)的“院长优秀生榜” 奖学金及嘉许奖状。

  • 其他符合入榜资格之学生将各获颁发“院长优秀生榜”嘉许奖状。

备注:2017/2018学年前,“院长优秀生榜”按每学期颁发,本科生入榜要求学期平均绩点(GPA)为 3.30或以上,排行榜内前三名学生获发奖学金及嘉许奖状以资奖励,其他符合入榜资格之学生获发嘉许奖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