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昇院長優秀生榜的榮譽值及公平性,同時配合新的評分制度,2017/2018學年起,大學修訂院長優秀生榜的評選標準及方法如下:
學生對象:
全體本科學生
入榜資格:
(一) 該學年累計平均積點(GPA)必須達3.70或以上。
(二) 該學年之總修讀學分必須達到學院所定該年級的正常修讀總學分之80%或以上,不包括學分轉移和學分豁免。
入榜名額:
每學院每年級入榜名額最多為全級總人數的10%
獎勵形式:
排行榜內全年成績第一名之學生將獲頒發相等於一學年學費50%(獲學費全免學生除外)/15%(獲學費全免學生)的“院長優秀生榜”獎學金及嘉許獎狀。
排行榜內全年成績第二名之學生將獲頒發相等於一學年學費30%(獲學費全免學生除外)/10%(獲學費全免學生)的“院長優秀生榜” 獎學金及嘉許獎狀。
排行榜內全年成績第三名之學生將獲頒發相等於一學年學費20%(獲學費全免學生除外)/5%(獲學費全免學生)的“院長優秀生榜” 獎學金及嘉許獎狀。
其他符合入榜資格之學生將各獲頒發“院長優秀生榜”嘉許獎狀。
備註:2017/2018學年前,“院長優秀生榜”按每學期頒發,本科生入榜要求學期平均績點(GPA)為 3.30或以上,排行榜內前三名學生獲發獎學金及嘉許獎狀以資獎勵,其他符合入榜資格之學生獲發嘉許獎狀。